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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0〕34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贵阳电监办,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建四局(黔)、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水电九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要求, 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光荣厅长(党组书记)为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贵阳电监办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安监局、省工商局、贵阳电监办为成员的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地、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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