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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湖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局(副厅级),为省财政厅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库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直管县”资金调度和管理职能;负责省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省财政收入调度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预测财政收支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汇总编制预算外收支季报及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审核汇总编制省级财政总决算和全省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省级部门决算和全省部门决算;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国库资金,办理省级预算缴、拨款;负责省与市州、省与县市的资金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省与财政部往来资金的测算和决算工作;管理省级财政专户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拨付及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负责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总会计工作;指导省直单位预算会计及市州、县市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会计工作;负责制订预算会计相关制度办法;负责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省级财政专户的开户审批备案工作,组织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研究制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进和完善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审核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组织确定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负责国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负责处理农村“二会一部”遗留问题;负责新发地方债的发放管理清收及核算工作;拟订财源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工资统发有关政策,组织省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审计部门审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市州、县市财政国库和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该局下设综合处(湖南省财源建设办公室)、总会计处、预算执行处、支付一处、支付二处、审核稽查处6个内设机构(副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7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4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撤销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其编制一并核销。
  (二)湖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正处级),为省财政厅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州、省直管县市的财政监督检查;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缴预算收入、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拨付、使用以及下级财政上缴上级财政收入、有关部门征收、解缴、管理各项非税收入等情况;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向省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派驻的监事会主席以及重点项目派驻的财政监督员的管理;负责对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厅内各处室、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全省财政系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根据上述职责,该局下设综合处(监事会主席管理处)、监督检查一处、监督检查二处、监督检查三处、审理处等5个内设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副厅级),副局长3名(高配正处级),内设机构负责人5名(高配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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