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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研究提出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研究拟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指导乡镇财政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和乡镇债务的化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级债务管理和化解工作,以及指导村级财政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具体组织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起草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负责征收管理;参与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参与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十七)政府采购处。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省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审批省本级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编制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负责湖南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
   (十八)政策研究室。
  分析研究国家和全省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财税政策的内涵及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和分析国际国内财政经济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考;围绕财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财政管理、体制等重大政策课题研究;编撰有关财政专门刊物,负责国家有关财政传媒的宣传发稿及发行工作;组织指导省财政学会、珠算协会的学术交流活动。
   (十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厅属学校有关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国库处。其职能由湖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局承担分。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8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湖南省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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