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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湖南省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全省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征管等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有关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物价、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三)税政法规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负责全省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财税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率、减免税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税政、关税政策方案和建议;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省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四)预算处。
   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承担省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办理省与市州、县市的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指导市州、县市预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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