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

  (四)社区住房保障服务。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所辖社区住房保障对象的申报初审、调查核实、年度复审以及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和保障住房的租售、居民住房状况摸底调查、申报登记、信息统计和住房档案建立等工作,并为居民提供房产信息和政策咨询;协助做好所辖区居民的房屋产权人权益保护及其纠纷调解、房屋租赁管理、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等工作。
  (五)社区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服务。维护社区社会治安秩序,调处矛盾纠纷,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禁毒宣传、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做好社区娇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服务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人员进行教育管理。
  (六)社区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服务。协调做好社区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等工作。
  (七)社区统计调查服务。收集、整理、分析和管理本辖区内的统计资料,建立规范的档案资料,及时报送统计信息。
  (八)完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延伸在社区的社会管理及有关公共服务。
  六、编制配备
  (一)核编范围。创新人员编制管理,仅核定街道(乡镇)公共服务站的人员编制;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按岗位核定人员数额,实行“岗随事转”、定职定岗不定人的动态管理模式。
  (二)核岗标准。原则上公共服务站按街道(乡镇)类别确定人员编制,即一类及以上的街道(乡镇)配备人员编制7名;二类街道(乡镇)配备人员编制6名;三类街道(乡、镇)配备人员编制5名。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聘用人员数额以6人为基数,再根据辖区内人口、面积、服务对象人数为加权指数而确定。根据目前我市现有1410名工作人员的实际状况,暂核定全市城区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聘用的服务人员数额2352名(各区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人员数额分配数详见附表)。各区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分配数具体分配到各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并报市机构编制、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备案。建立人员数额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和聘用服务人员数额,由各区机构编制、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各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聘用的人员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
  各街道(乡镇)公共服务站设主任1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1名主管该项工作的副主任(副乡镇长)兼任,不占街道(乡镇)公共服务站的编制。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由社区主任(书记)担任(兼任),不占中心人员数额。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