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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

  按照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要求,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将现有街道(乡镇)、社区两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机构、住房保障服务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合并,统一设置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具体承接政府部门依法延伸在社区的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工作。每个街道(乡镇)设一所公共服务站,为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列入区一级财政预算。每个社区原则上设一所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规模较小的社区可采取“一站多居”、“打造15分钟生活服务圈”等多种形式,推进“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为街道(乡镇)公共服务站的代理机构,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公共服务站对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归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长沙市××区××街道(乡镇)公共服务站”,“长沙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就业服务经费落实到位,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站(中心)加挂“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站(中心)”牌子。
  五、职能配置
  社区公共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贫困居民、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为服务重点。主要职责:
  (一)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动态管理;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事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积极引导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承担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异动和信息录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协助做好信访、监察工作。
  (二)社区社会救助服务。负责辖区内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精神病药物救助、五保供养、救灾救济、慈善、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状况,建立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平台,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做好社会救助金发放认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的优惠配套救助政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做好双拥优抚、残疾人服务、殡葬服务等社会事务工作。
  (三)社区计生服务。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等方面宣传和服务活动;掌握社区育龄人员(含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协助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为社区育龄人员提供《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的核查和发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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