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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
(长政办发〔201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公共服务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整合社区资源,改进服务方式,健全服务网络,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服务,特别是及时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社区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示范带动,加快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社区建设新格局。
  (四)协同管理,资源共享。以社区为基本单位,依托信息化平台,注重部门联合、资源整合和政策聚合,努力实现“区域规划最佳,设施配置最优,服务效率最高,资源效益最大”。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内容多样、主体多元、便捷高效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实现社区服务上水平。
  (二)进一步理顺政府各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关系,增强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协调性和统一性,有效解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得实惠。
  (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入和服务机制,妥善解决社区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等问题,实现保障机制见实效。
  (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四、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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