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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93号令)施行以来,各地认真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工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重申报轻实施,拟置换建设用地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垦或者复垦耕地的质量、数量未达到标准,以及不能及时验收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推进建设用地置换深入开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市每年建设用地需求量约2万亩,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形势严峻。建设用地置换,是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各地要深刻认识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有效地开展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工作,确保今年市政府下达的建设用地置换任务实施到位。
  二、明晰责任,各司其职
  (一)县区主抓。县区政府(管委)是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执行建设用地置换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其中县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建设用地置换任务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二)乡镇负责。乡镇政府是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选址申报、工程工期、施工质量、资金安全、拆迁补偿、权属调整和工程验收等全权负责,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保证项目顺利开展。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要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三)部门落实。在建设用地置换工作中,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服务,提高效率,加强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快项目的立项、报批和验收。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建设用地置换的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对市投资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市财政部门要将复垦置换资金拨付市土地整理中心,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县区土地整理中心实施。县区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资金,由县区土地整理中心监管,按工程进度拨付实施乡镇。
  三、规范报批,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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