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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城三角洲东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制定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方法步骤,精心组织实施。

  2.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二)完善要件、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4月11日至5月20日)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为市城投公司办理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划拨手续。

  2.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完成项目范围内拆迁、安置规划工作,达到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要求。

  3.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市城投公司办理拆迁要件;市房产局负责举行拆迁听证会,发放拆迁许可证。

  4.阜阳供电公司和市城投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高压走廊进行评估,阜阳供电公司负责迁移方案的上报、审批。颍东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做好拆迁范围内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拆迁前期准备工作。

  (三)摸底评估、审核公示阶段(2010年5月21日至6月底)

  1.颍东区政府和市城投公司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物进行全面摸底评估;颍东区政府组织力量配合中介机构做好摸底评估工作,市城投公司、市房产局负责全程监督,评估结果经确认后公示。

  2.颍东区政府制定拆迁实施方案,负责做好辖区居民及区直单位的拆迁工作。

  3.信访维稳组负责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签订协议、实施拆迁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底)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按照安置补偿方案,市城投公司与被拆迁居民和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具体由颍东区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拆迁协议顺利签订。拆迁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2.市直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组织,切实做好所属单位的拆迁、安置、稳定等工作。

  (五)安置小区建设阶段(2010年6月底完成拆迁,2010年7月底动工建设)

  1.颍东区政府负责在6月底前完成安置小区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办理安置用地的拆迁手续,确保不因此影响拆迁进度。

  2.市房产局负责在6月底前完成招标等前期工作,7月份正式启动安置小区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成立三角洲东岸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负责项目统筹、指导、协调、督促等项工作。指挥部下设“一办四组”,负责综合调度、资金保障、拆迁安置、工程督查、宣传报道等协调工作。颍东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实施具体方案,倒排工期,并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负责同志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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