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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津民发〔2010〕68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在现行抚恤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我市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4%的比例,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另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民优发[1993]10号),依据我市2009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标准,拟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一)提高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金标准。(见附表1、2)

  (二)提高有工作单位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金标准。(见附表3)

  (三)提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高在乡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见附表4)

  (四)提高区(县)光荣院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见附表5)

  (五)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每户每年7500元提高到8355元,年增加855元。

  若今年国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高于我市上述标准,则按国家下达标准补齐差额;如低于我市上述标准,则不再调整。

  此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同时对困难区(县)给予支持。

  二、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1791元/月;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1433元/月;

  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1075元/月。

  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继续由区(县)财政负担;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由市财政负担。

  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护理费的伤残民兵民工参照此规定执行。

  享受护理费的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民政部门评残发证的国家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的工作人员),其护理费仍由原单位参照此标准发放,经费仍由原开支渠道解决。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认真抓好落实,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抚恤补助金按新标准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8月31日前写出专题报告,分别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附件:

  1、天津市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含一至四级双重身份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伤残抚恤金标准表

  2、天津市双重身份人员伤残抚恤金标准表

  3、天津市有工作单位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标准表

  4、天津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5、天津市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生活费标准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天津市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含一至四级双重身份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伤残抚恤金标准表

伤残等级伤残性质户口性质原标准提高额度现标准
(元/年)(元/年)(元/年)
一级因战 35028 3993 39021
因公 34155 3894 38049
因病 33149 3779 36928
二级因战 31788 3624 35412
因公 30304 3455 33759
因病 29282 3338 32620
三级因战 28121 3206 31327
因公 26823 3058 29881
因病 25525 2910 28435
四级因战 23605 2691 26296
因公 21526 2454 23980
因病 19919 2271 22190
五级因战非农业17284 1970 19254
农业16567 1889 18456
因公非农业15560 1774 17334
农业14845 1692 16537
因病非农业14695 1675 16370
农业13978 1593 15571
六级因战非农业14132 1611 15743
农业13417 1530 14947
因公非农业13529 1542 15071
农业12814 1461 14275
因病非农业11982 1366 13348
农业11265 1284 12549
七级因战非农业11439 1304 12743
农业10723 1222 11945
因公非农业10582 1206 11788
农业9866 1125 10991
八级因战非农业8427 961 9388
农业7711 879 8590
因公非农业7999 912 8911
农业7283 830 8113
九级因战非农业7264 828 8092
农业6616 754 7370
因公非农业6410 731 7141
农业5762 657 6419
十级因战非农业5982 682 6664
农业5334 608 5942
因公非农业5555 633 6188
农业4907 559 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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