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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四日

  阜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成立阜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洪洁和市公安局副局长程曙光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施,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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