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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0年全市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0年全市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阜政办〔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要下降8%以上,全社会节能达到48.94万吨标准煤,年底单位GDP能耗降至1.13吨标准煤。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全市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三次产业

  (一)第一产业能耗下降8%以上,年节能2.05万吨标准煤(牵头领导:刘绍太,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第二产业能耗下降8%以上,年节能41.79万吨标准煤。

  1.工业能耗下降10%以上,年节能41万吨标准煤。其中,年耗能千吨以上企业下降34.5万吨、淘汰落后产能3.2万吨,其他下降3.3万吨(牵头领导:刘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建筑业能耗下降8%以上,实现年节能0.79万吨标准煤(牵头领导:王改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第三产业能耗下降8%以上,年节能5.10万吨标准煤。

  1.交通运输业能耗下降8%以上(牵头领导:刘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商业能耗下降8%以上(牵头领导:胡明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公共机构能耗下降8%以上(牵头领导:李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4.文教卫系统能耗下降8%以上(牵头领导:杜长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金融保险系统能耗下降8%以上(牵头领导:杨文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6.市水务系统能耗下降8%以上(牵头领导:刘绍太,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7.城乡居民用电同比增幅控制在12%以内,社会用电量增幅控制在12%以内(牵头领导:刘辉,责任单位:阜阳供电公司、市用电管理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及市开发区

  各县市区及市开发区节能目标均下降8%以上,包括应承担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千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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