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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法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行政服务处

  依法承担安全生产领域市级行政许可工作和相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的准入工作。组织市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建设(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市权范围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审查和颁证。承担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相关许可工作。承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项目试生产、企业负责人履职报告等事项的备案。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承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承担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的备案。承担交通运输、旅游、军工和燃气行业企业安全评估报告的备案。承担市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法定安全培训的报名登记、收费和资格证的颁发;承担全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制作和发放等。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 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其中:处长(主任)7 名、副处长(副主任) 7 名。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定,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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