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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建筑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承担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信访、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研究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承担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报;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辖市、区和市各部门安全生产,牵头组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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