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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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