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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9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园林绿化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职责。

  (四)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管,以及城市绿化市场行业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编制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负责或参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重点绿化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核。

  (三)负责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有关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指导辖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四)负责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负责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和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五)负责园林、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论证;负责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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