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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各级建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违反渣土装运有关规定的,由安质监部门给予违规工地记扣分处理,并对参建企业通报批评;两次违反的,取消该工地文明施工荣誉奖项评选资格,属重大工程取消本市重大工程立功参赛资格;对严重违反渣土装运管理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建管部门要加强与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巡查制度,及时有效地依法处置各类违规行为。

  附:《上海市建设工程工地渣土承运专职监管人员备案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筑渣土装运专职监管人员备案表

工地

名称

 

工程

地址

 

属行

政区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企业

名称

(公章)

分管

经理

姓名

 

联系

电话

 

手机

号码

 

项目

经理

姓名

 

联系

电话

 

手机

号码

 

渣土承运专职监管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1

 

 

 

 

 

 

 

2

 

 

 

 

 

 

 

3

 

 

 

 

 

 

 

4

 

 

 

 

 

 

 

建设

单位

名称

(公章)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手机

号码

 

监理

单位

名称

(公章)

总监

姓名

 

联系

电话

 

手机

号码

 

备

注

  此表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填写,盖上公章后交受监安质监站(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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