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检查的通知
(冀建城〔2010〕27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保定市公用事业集团:

  为充分发挥城市市政设施的使用功能,保证设施安全运行,决定开展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  2009年以来,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及设施完好情况,特别是城市桥梁有无安全隐患,对于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桥梁是否采取了防范措施;

  (二)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下水道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票”制度、下水道养护工持证上岗和维修养护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  2010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进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

  各市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市政设施完好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7月上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设区市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市政设施的完好及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设施安全运行和防汛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按照本次检查内容,督促市政设施管养单位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管养工作,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

  (二)各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要加强设施隐患排查,及时疏通城市排水管道,全面检修城市排水设施,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转。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要加强监测和防范。

  (三)各市主管部门检查完毕后,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电子邮箱:87904132@163.com)。书面报告要包括本次检查内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附件: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自查表

  二○一○年六月四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