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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府字[2010]71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请示》(抚府文[2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塑造城市特色、可持续发展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精神,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和生态文化优势,把抚州市建设成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现代工业新城和生态文化名城。

  二、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34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两河三带联四区,四心四轴多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要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提高中心城区对周边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要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为指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以南昌为核心的鄱阳湖生态城市群。

  三、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75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4.6平方公里以内。要严格按规划用地要求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同时着眼长远,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城区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坚持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强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宜黄河、抚河等水体和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布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切实满足城乡居民需要。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用地分期供给规模,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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