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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各环节、各部位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关键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管理;要统一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防止因交叉作业发生事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

  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落实安全监理巡查责任,切实履行对重大隐患的督促整改。

  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制定和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要根据建筑施工特点及季节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严防因赶工期、赶进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营造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督促落实各项施工操作规程,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按规定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对外分包的安全生产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建立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交底制度。

  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履行职责,加强源头管理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审图机构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特别是加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技术、设备齐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

  (二)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行业职责,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报批备案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要严格执行《建筑起重设备监督管理规定》,全面实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源头管理。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辨识与施工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与备案管理,规范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查的内容和程序,完善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确保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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