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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2010年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今年,省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20项重点工作之一,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年”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09〕13号),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八个百分之百”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拉网式”、“地毯式”安全大检查,确保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监管,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要建立联合执法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部门要实行提示、告知、约谈和告诫制度。

  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履行职责范围内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要督促代建单位做好代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及报批程序开展项目建设,督促参建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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