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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举办全区第二届优秀规划、建筑设计作品展览的通知


  2、建筑设计作品参展的具体要求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城市规划参展的具体要求

  一、参展单位

  1、自治区具有甲、乙、丙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2、区外具有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二、申报方式

  各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地区规划编制单位及在当地编制规划项目的区外规划编制单位,经盟市初审后,统一以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

  三、参展项目数量

  1、区内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最少报送2项;区外规划编制单位可以报送1项。

  2、乙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最少报送1项;

  3、丙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可以报送1项。

  四、参展规格及数量

  各参展单位以O﹟图为准(图片格式:JPG;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英寸;图片大小:5MB-10MB)编排参展内容,尽可能横排,文字说明简明扼要,不得带有广告的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每一项可按4-5块展板编排;

  2、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每一项可按2-3块展板编排。

  五、其他

  经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将组织专家对本次规划参展成果进行评比,其结果将作为规划编制单位年检、晋级的依据。

  城市规划处联系人:冷会杰

  联系电话:0471-6944987

  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联系人:胡雅婧

  联系电话:0471-4167879

  Email:bingling33@126.com

  或bingling33@gmail.com

  或380398555@qq.com

  附件2:
  建筑设计作品参展的具体要求

  一、各盟市参展作品的上报数量

  呼和浩特市、包头、鄂尔多斯市,每个市上报20个以上;通辽、赤峰、呼伦贝尔、乌海,每个市上报10个以上;乌兰察布、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每个盟市上报8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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