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举办全区第二届优秀规划、建筑设计作品展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举办全区第二届优秀规划、建筑设计作品展览的通知
(内建办[2010]184号)


各盟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了展示和交流区内外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单位在我区编制、设计的优秀城市规划成果和建筑设计作品,从整体上促进我区城市规划编制、建筑设计水平的提高,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拟于2010年第三季度在内蒙古博物院举办全区第二届优秀规划、建筑设计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展范围

  近年来区内外具有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在自治区境内编制的优秀规划成果和设计的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作品均可参加展览。

  二、参展项目

  (一)城市规划

  2006年以来在自治区境内已批准实施或通过盟市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规划成果。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

  (二)建筑设计

  2000年以来在自治区境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民用建筑设计作品。

  三、参展组织形式

  由各盟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负责征集辖区内的区内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的优秀作品,经盟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择优后,以盟市为单位报送参展作品。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作品进行审核,确定参展的项目,并统一制作。

  四、时间要求

  各盟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务必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参展作品按要求报送。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对这次规划、建筑设计展览给予了高度重视,请各盟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力配合搞好这项活动,认真做好优秀作品的征集、初审及上报工作。

  本次展览的具体工作由我厅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分别负责,报送参展作品的数量、要求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和附件2。

  五、参展费用另行研究确定。

  附件:1、城市规划参展的具体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