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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宣传普及城市管理科学知识,提高公民城市意识,促进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八)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驻城区党委组织部门考核区级城管局领导班子,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综合性会议及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日常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网站维护及其他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储存、分析、利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专项资金;负责车辆、油料及执法装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审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拟订、审核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设,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执法投诉;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制度的组织实施与考评;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督查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负责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指导、协调,监督执法队伍及驻城区城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驻城区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

  (三)市容管理处

  拟订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规划、计划和各类建筑立面的装饰出新、沿街单位拆墙透绿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并监督、检查市区市容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建筑亮化、车辆清洁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乱张贴行为治理、流动摊点疏导安置工作;对影响城市市容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市容管理工作。

  (四)环境管理处

  拟订城市环境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及标准;综合管理并监督、检查市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区住宅小区环卫建设配套方案的审查和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影响城市环境和损坏环卫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各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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