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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协调国家和省属驻盐有关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管理市贸促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 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机关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研究经济国际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和考核评价商务运行情况,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发布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商务领域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及实施细则;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盐城商务信息》编辑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财务处
  研究提出我市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审核、汇总、申报各类商务扶持资金;承担本部门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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