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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协调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市发改委承担的农产品(不含棉花、粮食)关税配额的有关工作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转报、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 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 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国际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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