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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版权工作,对新闻出版机构和新闻出版活动实施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七)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组织实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及考古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实施行业监管,指导、协调文化行政综合执法。
  (九)指导、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的科技信息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
  (十)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设1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督促协调机关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卫生、信访、扶贫开发、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对外接待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工作,审核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项目,组织局系统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二)文化产业处(规划财务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广播电视重点工程建设;统计、分析与评估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状况,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申报、管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督促、指导、协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审核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协调局系统体制改革工作。
  (四)宣传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局系统宣传报道;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的宣传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监管广播剧、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制作和播映;负责广播剧、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内容的审查;承办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乙种)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申报工作;组织全市广播影视节目评比;负责全市电影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工作;负责局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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