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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市文化局( “市文物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合并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文物局”、“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四)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五)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三)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产品生产,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重点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
  (四)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审查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内容与质量;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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