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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经贸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计算机审计处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全市“金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评审、推广和成果考核;负责并指导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及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组织实施计算机审计。
  (十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处)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十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初审转报等工作;承办协管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有关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2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为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5名,法制处4名,审计督查执行处2名,财政金融审计处7名,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7名,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7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7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7名,经贸审计处7名,计算机审计处2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7名,组织人事处4名;监察室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总审计师(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3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1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各县(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各县(市、区)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各县(市、区)党委加强对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二)下属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中心受市审计局的委托,承担市审计局交办的相关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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