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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全市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审计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工作。
  (三)审计督查执行处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查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对审计决定、审计报告批示的落实;督查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情况;督查审计建议事项的采纳情况;开展审计决定执行调查研究,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执行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各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审计在盐金融、保险及地方性融资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群众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工业、农业、水利、建设、交通、海洋、环保、城投、经贸等领域的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规划、机关事务、党群社团、司法机关和科教文卫等领域的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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