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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财务审计处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市区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承担市区供地成本的结算工作;编报并落实年度部门预算;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科技与外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管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为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4名,规划与保护处4名,建设用地处4名,地政地籍处4名,地质矿产处2名,测绘管理处2名,法规监察处4名,行政许可服务处1名,财务处2名,组织人事处1名;监察室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1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土资源局设4个派出机构:亭湖分局、盐都分局、开发区分局、城南分局,均为正科级,分别承担所辖区域内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行政编制为:亭湖分局11名,盐都分局11名,开发区分局4名,城南分局1名。
  派出机构领导职数:亭湖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盐都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开发区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城南分局局长1名。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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