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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承办市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并承办市区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五)地质矿产处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征收与使用管理;登记统计并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订地方性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审查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估结论;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六)测绘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测绘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初审、年度注册和测绘项目备案、招投标、技术质量监管和地理信息、地图编制管理、样图初审、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全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和三、四等测量标志迁建的审批以及保管津贴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成果资源的收集和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化服务;负责本市密级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保密检查工作;负责测绘管理、测绘生产的业务指导,开展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七)法规监察处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和宣传教育、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拟订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八)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局机关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办工作;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测绘资质初审、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临时用地审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转让、改变用途审核等行政许可类项目的受理、监管等服务工作;承担单位用地土地登记发证的协调督办服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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