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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大市区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直属单位及挂靠社团组织的财务审计。协助财政和税务部门做好涉土税收的征收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十三)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审核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对外联络;负责机关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基建、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规划与保护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矿山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拟订全市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协调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指导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三)建设用地处
  负责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市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和收回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土地资产管理;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定等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管;规范和监管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材料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市区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四)地政地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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