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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土地利用和建设用地管理及城镇基准地价动态监督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规范各县(市、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和政府收购、储备、收回行为。承担市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和收回等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并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价格、土地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各县(市、区)节约集约用地分析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行动态监测。规范和监管土地估价中介组织。
  (六)负责全市城乡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承办并组织市区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矛盾调处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登记统计并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订地方性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审查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估结论,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
  (十)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对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提出立项建议。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负责测绘成果质量、地理信息、地图编制管理和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案件。负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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