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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以及测绘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三)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四)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市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建立市区统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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