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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五)要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审计。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揭露问题,又要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科学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坚持依法审计、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和廉洁审计,认真执行审计纪律和行政问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滥用职权、以审谋私的要严肃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一)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审计工作,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把审计机关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及时批示有关部门处理;政府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审计机关应参与;要认真研究解决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缓解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指导和业务领导。上级审计机关要从全面促进审计工作发展的大局出发,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履行对下级审计机关工作指导、业务领导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交流和人员培训,努力提升全市审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审计计划管理,避免重复审计,提升审计计划的整体性和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建立审计业务配合协作机制,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
  (三)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配置必要的设备,加快建立审计专网,力争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 “金审工程”一、二期建设。审计机关要重点加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交互,探索审计抽样、风险评估等审计技术在信息化条件下的实现方式,提高计算机审计的实际运用水平。
  (四)要充实审计力量。各级政府要认真解决审计机关任务繁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科学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充实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市、区两级审计机关经本级政府同意,可以聘任专门人才从事审计工作。当审计力量不足时,可以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或通过公开招考选聘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要保障审计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审计署和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审办发[2007]41号),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必需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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