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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二)对重点民生项目的审计,重点检查教育卫生、扶贫救灾、社保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与环境等方面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安全、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确保老百姓得到实惠。
  (三)对政府建设项目审计,重点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财政性资金和公共性资金投入的效果等情况。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及有关项目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阻碍或干扰审计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经济发展决策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重要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等情况,全面落实问责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
  (五)不断推进绩效审计,积极探索政府绩效、行政效能、经济效益等绩效审计,重点加强预算部门、政府专项工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绩效评价,对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关注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不断创新和完善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逐步形成绩效审计基本框架。
  三、落实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成果转化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审计决定,促进审计整改。
  (一)各级监察、审计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由政府督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将审计揭示问题和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促进被审计单位效能建设。
  (二)每年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经本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本级政府要专门听取一次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三)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及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提高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度。
  (四)要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研究,对重大的审计项目,要形成专项报告或综合分析报告,注重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使审计监督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要加强审计信息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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