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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海府〔2010〕31号)


  2009年12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琼府办〔2009〕201号),转发了《省审计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决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促进审计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审计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市政府着眼于经济发展大局,为着力解决预算执行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推进依法治国,发挥审计保障功能等方面,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市一些地方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思想观念与科学发展观还不完全适应的状况;审计执行难的问题未能完全解决;审计队伍建设与形势发展要求,与市委、市政府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开展审计工作的相关保障措施还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发展,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要清醒地认清审计发展的趋势,把握好审计发展的方向,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审计重点,充分保障海口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我市审计机关要根据关口前移、守土有责、审计跟上的要求,突出审计监督重点。要从党委、政府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审计的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等。关口前移,实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守土有责,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一)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检查财政性资金、公共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国有资本收益、非税收入等情况,关注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预算分配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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