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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安全监管。一是切实加强源头监管。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要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允许任何机关,任何个人放松安全生产条件,违背审批程序,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要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一律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久治不愈的重大隐患,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挂牌督办,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三是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为有利严格监管,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安监机构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尤其是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确保有人管、人会管、管得好。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安全监管、公安、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电力、工商、监察等部门要根据整治对象,有针对性地组织联合执法,对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依法严惩。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及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的公开举报电话要24小时开通,为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开辟便捷的渠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兑现奖励,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无藏身之处。
  2.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要认真实施《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车站、码头、电厂、大型公共设施、化工等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和国家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采取打歼灭战的方式,集中力量治理影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深化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整治。继续整顿规范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严密监控,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继续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矿山和尾矿库,对已关闭的尾矿库要依法履行闭库程序,限期完成闭库。加强地下矿山防排水及采空区治理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整治。存在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必须在年内完成技术改造,实现联锁自动控制;搞好化工园区建设,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抓紧搬迁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深化道路交通整治。加强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等单位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切实加强车辆检验,确保行车安全;认真排查危险路段,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配全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落实险桥改造计划。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加强高层、地下建筑、消防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对未完成治理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加强城市和化工园区消防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深化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整治。重点加强对水上运输、陆岛运输以及内陆重点水域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继续依法打击“三无船只”以及货船、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建立动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深化建筑施工整治。以桥梁、大型工业民用建筑、拆除工程等为重点,狠抓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落实,强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严防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加强工程承发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许可、开工许可等源头环节监控,坚决打击非法建设、违法承发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化粉尘和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整治。摸清粉尘和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底数和职业危害现状,开展监督执法,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对从事尘毒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水利、电力、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农机、林业、教育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各自的特点,确定整治内容,落实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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