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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 发〔2010〕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载体,以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落脚点,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不突破较大事故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责任。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一方平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订责任书,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事故控制的监测监控,逐月分析,按时通报。要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评,严格奖惩,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将日常监督检查与“两节”、“两会”、汛期、“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以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2.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高危行业以及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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