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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产业优化升级的具体安排意见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产业优化升级的具体安排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有效地推动全市产业优化升级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营口市产业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0〕3号)文件确定的内容,现将全市今年乃至今后五年产业优化升级应作的具体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部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0-2015年主要目标
  1.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2%;(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牵头,市发改委、统计局配合)
  2.新兴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0%;(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4.高科技企业达到200户;(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5.全社会研发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6.建设“三创”载体面积30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营口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县区配合)
  7.建设高标准公共技术平台超过10家;国家、省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超过2家、30家和50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8.国家、省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超过2家、50家和130家;(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9.新增人才总量10万人;(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建设5个现代农业综合创新实验区、一批农业标准示范区和都市休闲区;(责任部门:市农委)
  11.农业适度经营规模面积达到60%;(责任部门:市农委)
  12.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达到20个;(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13.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达到80家。(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三项政策
  1.制定营口市产业优化升级相关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服务业委、农委配合)
  2.制定营口市引进、培养人才相关扶持政策。(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制定营口市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相关鼓励政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实施三项工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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