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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桂政办发〔2010〕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5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8号)的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统计局组成检查组,于2010年3月3日至12日对全区14个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2009年,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表现在:

  一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得到有效落实。各市人民政府遵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关于将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作为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重要内容的规定,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区各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及时调整和补充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责任,把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二是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市建立健全各项耕地保护制度,明确和细化耕地保护各项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耕地补偿机制,通过奖励补偿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地方还制定了考核评比和举报奖励办法,不断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严格审批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守我区6312万亩耕地红线。

  三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已通过自治区验收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加大了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整理投入力度,改善耕种条件,有效提高耕地质量,加强高质量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落实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措施,2009年,我区新建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562个,比2008年增加37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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