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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0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0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经信法规〔2010〕2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依法行政考核有关对全年法制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的要求,为做好我委2010年法制工作安排,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召开的全市法制工作会议上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委制定了《2010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附件:《2010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工作要点》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10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工作要点

  按照市政府部署和我委工作安排,结合市政府法制办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2010年我委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信息化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做好依法行政目标分解,在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争取好成绩。分析和查找我委贯彻落实《纲要》和我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二、做好工业和信息化立法工作
  适应节能工作的需要,继续组织推动《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立法工作,争取年内提交市政府审议。适应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继续组织推动《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三、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
  建立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我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原市经委、原市信息化办、原市盐务局印发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保留、修改和废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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