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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负责市级机关干部职工燃气供应的工作职责。
  (二)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工作职责。
  (三)增加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
  (四)加强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及财务审计工作,包括预、决算管理,会计业务指导,财会制度监督等工作。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按规定指导市级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市级机关的国有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
  (五)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购置配备和更新报废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车辆牌证、燃料消耗及定点维修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建设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直管公房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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