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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对确保人口普查顺利进行和普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国办发〔2010〕30号文规定做好户口整顿工作。各地要将户口整顿工作经费纳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预算,没有纳入的地区要抓紧增补预算并尽快落实。公安机关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户口整顿工作组,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户口整顿任务。对户口整顿中发现的无户口人员,经调查甄别后要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要认真做好户口整顿与普查登记工作的衔接,并及时将户口整顿汇总资料和分村(居)委会的分户资料移交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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