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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高效、和谐机关为目标,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过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更新技术、监督考核等有效措施,营造公共机构节能氛围,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节能意识,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确保完成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制定淮安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为科学制定“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3.在机关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典型,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4.深入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进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用实际行动为社会节能作出表率。
  5.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减少污染,珍爱家园”联合环保系列活动。
  6.搞好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按规定要求定期上报能耗统计表。
  7.组织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日常检查、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8.加强用能管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重点
  1.节约用电。购买经国家认可的节能设备或产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办公,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待机消耗。严格空调使用规定,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C,冬季设置不高于20°C,不开窗开空调,把“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作为一项节能制度,落实到每个办公室。有效调节电梯运行,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低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新建办公楼照明实行分路式控制,公共区域的照明灯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今年,力争在市政府大院等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实行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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