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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4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家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客观要求。2009年,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是,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整治任务还很重,一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要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三个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突出重点,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
  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作为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识建设,及时治理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全面实行客运车辆和校车户籍化管理,严格规范客运企业挂靠车辆管理;加快推进重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动态行车记录仪安装和监控平台建设,提高交管部门、运管部门、各类运输企业依靠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管理的水平;严格驾驶员证件考核发放,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各类客运驾驶人员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全员集中教育和培训;加快乡镇交警中队组建步伐,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治理道路交通“三超”、货运车辆和上路行驶的拖拉机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农村道路非法载人和摩托车无牌证行驶,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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