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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建立丧葬祭奠网络管理责任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建立丧葬祭奠网络管理责任制度的通知
(津民发〔2010〕49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祭奠行为,净化城市环境,现就在全市建立丧葬祭奠网络管理责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模式

  为保证《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祭扫,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民政局、区(县)民政局、街道(镇)、居(村)委会四个层级建立网络式管理模式。坚持属地管理,做到纵到底、横到边,实现丧葬祭奠管理责任明确、内容具体、监管到位,切实形成渠道畅通、运转协调、责权明晰、处置及时的管理机制。

  二、区域内容

  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各级管控的区域为:《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划定的禁烧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管理的具体内容为:在禁烧道路及禁烧区域内随处焚烧花圈、纸钱及其它丧葬用品等行为。

  三、责任分工

  市民政局:

  (一)负责对全市丧葬祭奠陋俗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对区(县)的检查督导、考评、经验的交流推广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三)负责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外环以内)当日死亡信息的收集及汇总传递。

  区(县)民政局:

  (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县)丧葬祭奠陋俗的防控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禁烧道路、禁烧区域的划定和焚烧箱的配置;

  (三)负责对街(镇)日常工作的巡查、考评、登记备案及汇总上报;

  (四)负责收集辖区每日死亡信息,并下传至所属街(镇)。

  街道(镇):

  (一)负责组织实施本街(镇)丧葬祭奠陋俗的防控工作;

  (二)负责统筹本街(镇)各居(村)委会指定焚烧点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具体责任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督察和管理;

  (四)将区(县)民政局发来的当日《死亡信息通知单》下传至所属居(村)委会。同时,根据信息情况及时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不听劝阻的丧户进行教育查处。

  居(村)委会:

  (一)负责组织本社区丧葬祭奠陋俗防控工作;

  (二)负责本社区焚烧箱的设置和日常管理;

  (三)负责将本社区管控的禁烧道路、禁烧区域、焚烧点设置等内容予以公示告知;

  (四)负责社区巡视,主动采集死亡信息。同时,按照街(镇)发来的当日《死亡信息通知单》及时入户宣传,送达《告知书》,并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当遇有违规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劝阻,劝阻无效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会同执法人员及时予以查处。

  四、工作流程

  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外环以内)的工作流程:

  (一)由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将每天收集的死亡信息,按区分别填写《死亡信息通知单》(附件1),于当日下午2:00前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有关区民政局责任部门。

  (二)有关区民政局责任部门接收后,于当日下午3:00前,将《死亡信息通知单》下传至死亡人员所属街(镇)。

  (三)有关街(镇)务于当日下午4:00前下发至死亡人员所属居(村)委会。

  (四)居(村)委会接到《死亡信息通知单》,经核对无误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入户宣传、送达《告知书》(附件2),并进行全程监督。

  (五)有关街(镇)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一个月《查处违规祭奠办丧情况反馈表》(附件3)反馈到区(县)民政局;5日前,由区(县)民政局汇总后报送市殡葬事业管理处。

  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和五区(县),应按照以上流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区(县)的信息传递、组织实施和反馈信息汇总工作,并将汇总后的《查处违规祭奠办丧情况反馈表》于每月5日前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落实相关措施,确保网络式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科学衔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二)各级要确定每日《死亡信息通知单》接转人。人员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按照《天津市落实<城市管理规定>丧葬祭奠网络式管理责任制度图示》(附件4),确定各级管理辖区内的责任人。

  市内六区要将确定的各级责任人、《死亡信息通知单》接转人,环城四区要将本区外环以内街(镇)、居(村)委会的责任人及接转人的相关信息,认真填写《网络管理责任制度各级责任人及接转人员名单》(附件5),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

  (三)在传递《死亡信息通知单》过程中,遇周六(日)各级应在设定时间有专人值班,保证传递渠道畅通。

  (四)要加强基础性建设,建立健全巡视、抽查、执法、评比、考核及信息资料归档等制度,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奖罚分明,责任到人。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完善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五)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施行。

  附件:

  1.《死亡信息通知单》

  2.《告知书》

  3.《查处违规祭奠办丧情况反馈表》

  4.《天津市落实<城市管理规定>丧葬祭奠网络式管理责任制图示》(略)

  5、《网络管理责任制度各级责任人及接转人员名单》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死亡信息通知单

接收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亡人姓名居 住 地 址火化日期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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