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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0〕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八日

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体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之后,国家实施的又一项重要惠民利民政策。经国务院批准,我省等19个省市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省。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按规定条件,对消费者购买新家电和企业回收、拆解处理旧家电进行财政补贴。补贴对象及标准如下:
  (一)家电补贴:凡是具有安徽省户口的居民或在安徽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可享受家电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
  (二)运费补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可享受运输费用补贴。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
  (三)拆解处理补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三项补贴的具体标准和拨付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执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培育一批家电生产、销售、回收、拆解处理企业,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家电产业升级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体系。至2011年底,累计实现全省新家电销售230万台以上,直接拉动消费8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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