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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东政发〔2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0〕2号)和全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全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2009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0.68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5.47%,累计下降18.57%,累计完成进度82.6%,超过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基础。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的节能降耗形势十分严峻,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非常艰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1.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7%。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2.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水平。积极落实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扩大节能产品销售,力争今年实现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增长2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今年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扩大产能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已审批、核准、备案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0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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